网上科普有关“税务会计课程标准”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税务会计课程标准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 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1.依法原则 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法为准绳,而税收法规可能会因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和需要有所变更,即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税务会计必须坚持按现行税法处理的原则。
2.公平税负原则 公平税负原则是指税收要公平负担,合理负担。这要求税务会计必须真实核算企业的各项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正确处理收益分配。任何有意或无意逃税和骗取减免税金,都是有违公平性和一致性的行为,都不符合税务会计的社会效益原则。
3.修正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归属,能够合理、有效地确定不同会计期间的收益和企业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允性和合理性。因此,企业会计核算中,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4.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困此,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就应该合理划分这两种收益。 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 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 *** 债券,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
5.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应当与取得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
6.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其计税基数。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因此,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全部对应现金的流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更应该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和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应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方法。
2. 税务会计是怎样的一门课程
税务会来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自缘性学科。
即涉及会计中的税务问题,又涉及税务中的会计问题,还涉及国家税收和税法,研究领域包括经济学范畴、法学范畴、会计学范畴。
税务会计是现代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税务会计实质性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仅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涉及方面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会计分支。
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法规,运行会计基本理念和方法,对企业资金运动中的有关纳税的内容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税务会计是为了专门适应纳税人的需要,将会计的基本理论、方法同纳税活动相结合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
3. 税务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税务会计实务》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税务会计实务
课程类别:必修课
总学时:64 理论教学学时:48 实践教学学时:16
学分:4
适用专业(含学制):高职三年制税务、会计、会计与审计等经管类专业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1.性质: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它是介于税收学和会计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融国家税收法令和会计核算为一体的一种特种专业会计。
2.任务:使学生在了解有关税法和税收的基础上,掌握好企业税务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方法,具备从事企业会计核算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先修课程
《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税法》
三、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1、税务会计概述(2学时)
(1)教学内容:
税务会计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
税务会计的具体工作内容。
税务会计的科目设置。
(2)教学要求:
掌握:税务会计的概念和特点,核算所涉及的帐户设置。
理解: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了解: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
2、税务会计的工作程序(4学时)
(1)教学内容:
税务登记。
账证设置和管理。
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及减免税。
税务检查。
(2)教学要求:
掌握:各种税务登记表的填制,税务会计账簿的设置方法,税款缴纳的方法。
熟悉:税务会计的工作程序。
(3)实验一 税务登记(2学时)
目的:通过实验掌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的具体工作程序。
要求:学会各种税务登记表的填制,税款缴纳的方法。
主要内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及复业登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纳税申报程序。
3、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14学时)
(1)教学内容:
增值税概述及计算。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2)教学要求:
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会计核算的基本技能。熟练以网上认证系统认证发票以及专用发票的日常管理。
了解:有关增值税税制原理及会计核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实验二 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 (4学时)
目的:通过实验掌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要求:学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关增值税的账务核算及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制,申报流程。
主要内容:增值税核算账户的设置、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纳税申报。
4、消费税及其会计处理(8学时)
(1)教学内容:
消费税概述。
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2)教学要求:
掌握: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自产自用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理解:消费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了解:消费税的基本概况。
(3)实验三 消费税及其会计处理(2学时)
目的:熟悉企业税务会计实务中消费税的计算、申报、缴纳、及其账务处理方法。
要求:掌握消费税的税额计算。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申报。
消费税会计处理。
主要内容:消费税征税对象与范围。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消费税账务处理。
5、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6学时)
(1)教学内容: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2)教学要求:
掌握:企业营业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分录编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及营业税纳税申报的过程。
理解:营业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3)实验四 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 (2学时)
目的:通过实验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要求:学会营业税的一般会计核算。
主要内容: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营业税的一般会计核算,营业税纳税申报流程。
6、关税及其会计处理(2学时)
(1)教学内容:
关税的计算。
关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关税的会计处理。
关税的纳税申报。
(2)教学要求:
掌握: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各种关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纳税申报的方法。
理解:关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7、出口退税及其会计处理(8学时)
(1)教学内容
出口免、退税概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核算。
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
(2)教学要求
掌握:不同企业、不同出口类型货物免退税的会计核算,企业免退税申报流程以及填制各类申报表。
理解:出口退税的意义和退税政策的具体运用。
了解:有关退税的具体规定。
(3)实验五 出口退税的计算及核算(2学时)
目的:通过实验掌握出口退税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
要求:学会出口退税的一般会计核算。
主要内容:出口货物免、退税的方法,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及其申报流程。
8、企业所得税及其会计处理(12学时)
(1)教学内容
企业所得税概述及计算。
企业所得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教学要求:
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核算方法以及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理解:企业所得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所得税会计在我国的应用。
(3)实验六 企业所得税及其会计处理 (2学时)
目的:通过实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要求:学会企业所得税一般会计处理。
主要内容:应纳税额的计算,税额扣除的计算,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及申报流程。
9、个人所得税及其会计处理(4学时)
(1)教学内容:
个人所得税概述及计算。
个人所得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教学要求:
掌握:11种应税所得的税金计算方法,代扣代缴制度,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理解:个人所得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了解: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10、其他小税种及其会计处理 (4学时)
(1)教学内容:
资源税的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
房产税的核算。
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车船税的核算。
印花税的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
契税的核算。
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教学要求: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处理,房产税会计处理,车船使用税会计处理,印花税会计处理。
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核算账户的设置。
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的概念、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3)实验七 地方税核算(2课时)
目的:通过实验掌握企业各相关地方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要求:学会企业各相关地方税的会计处理、账簿设置和登记、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和网上纳税申报。
主要内容:地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关会计处理,账簿的设置,凭证的编制,账簿的登记,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和网上纳税申报。
四、教学内容学时分配:
知识点主要内容 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备注
讲
授 实
验 习
题 机
动 小
计
税务会计概述 2 2
税务会计的工作程序 2 2 4
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 10 4 14
消费税及其会计处理 6 2 8
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 4 2 6
关税及其会计处理 2 2
出口退税及其会计处理 6 2 8
企业所得税及其会计处理 10 2 12
个人所得税及其会计处理 4 6
其他小税种及其会计处理 2 2 4
合计 48 16 64
五、课程考核方式
本课程为 必修 课程,期中(期末)考试采取 闭卷考试和平时考核 两种方式相结合。平时成绩占40% ,考试成绩占60% 。
六、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
1、推荐教材
《税务会计实务》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宣国萍主编
2、参考书目
《税务会计实务》 高等教育出版社 张国健主编
《纳税筹划》 机械工业出版社 张中秀主编
《国家税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王诚尧主编
《税务会计》 清华大学出版社 王碧秀主编
《税务会计》 高等教育出版社 梁伟样主编
七、大纲编制说明: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学历财经类教育计划的有关规定,参照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和浙江省教委财经类税务会计专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制定此教学大纲。
4. 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通常人们专认为税务会计是属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税务从业人员。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何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分类: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
5. 谁能告诉我税务会计这门课学什么内容,与税法课有什么不同,谢谢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何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税务会计的内容
主要包括经营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计算、经营成果的确定、税额的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收减免等业务的会计处理。经营收入是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各种收入,成本费用是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耗费,两者的差额即为经营成果。税务会计在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的计算上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见“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区别
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目的。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
(2)依据。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
(3)范围。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其中,所得税会计和流转税会计的处理见“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
6. 税务会计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税务会计,学了,对于以后你想从业会计、财务、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源是有回一定帮助。这答是打基础的东西。就算是平时在企业打工的,这门课也会给你一些惊喜,就是个税计算。不好地方,在于背的东西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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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税务会计的工作目标包括哪些
税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既要以国家税法为准绳,促使企业认真履行纳税义内务,又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容下,追求企业纳税方面的最大经济效益。因此其主要目标包括以下方面:
1.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人义务。
税务会计要正确进行与税款形成、计算、申报、缴纳有关的会计处理和调整计算,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纳税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款,认真执行税务机关的审查意见。
2.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协调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税务会计要以国家现行税法为准绳,又要按会计法规作会计处理,还要在财务报告中正确披露有关税务会计信息。它与财务会计是相互补充、相互服务、相互依存的关系。两者作为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能完成各自的具体目标,并为企业共同的目标服务。
3.合理选择纳税方案,科学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会计同财务会计一样,也要为投资人、债权人、经营者服务,但税务会计同时要服从、服务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总目标。因此,税务会计应合理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方案,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事先进行税负的测算并作出税负最轻的决策,事后进行税负分析等。这是税务会计的主要目标,也是纳税人权利的具体体现。
8. 什么是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专计属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8)税务会计课程标准扩展阅读
主要特征
1、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税务会计的目标
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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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1.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发卡行服务费:
1.借记卡:不高于交易金额的0.35%(单笔交易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2.贷记卡:不高于交易金额的0.45%(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
逃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2.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案件:
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0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备考:学习资源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对于《经济法基础》中的这些小税种,我一直建议大家从定义与概念入手,理解掌握税目的各项特点。资源税也是这样一个“人如其名”的税种,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对征税范围内的资源税应税品交纳资源税。这些物品具体包括:
1.原油
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2.天然气
包括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
主要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稀土、钨、钼等。
5.其他非金属矿
主要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6.海盐
资源税的税率与计征
尽管目前绝大多数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是还有个别“非金属矿”(如粘土、砂石)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考生们还是需要明确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关于从价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是初级会计考试中比较重要的考点,考生们应当重点把握。
基本原则: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特殊规定: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应税产品计税销售额时,可予以扣减:
1.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
2.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
3.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
4.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折算与换算
资源税的一个比较大的特点在于,需要考虑原矿与精矿的征税与实际销售之间的转换问题。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常见的数字与时间总结准备初级会计的考生们,一定会对《经济法基础》中繁多的日期、时间节点等知识感到头疼。我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中比较常见的部分时间与数字,帮助大家做到心中有“数”。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者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的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支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
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银行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应税船舶的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申请人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大家在准备初级会计的过程中,不要轻易放弃一些细小零碎的知识点。尤其是《经济法基础》中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章节涉及到的众多小税种,只要花费一些时间就能获得一些分数,希望大家能多多关注!
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契税
根据上边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契税锁定在“地”与“房”两个主要类别上: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概念与定义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课税对象,就是排除农村以外,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有制与集体制土地都包括在内。
那么根据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分别确定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资源税
对于《经济法基础》中的这些小税种,我一直建议大家从定义与概念入手,理解掌握税目的各项特点。资源税也是这样一个“人如其名”的税种,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对征税范围内的资源税应税品交纳资源税。这些物品具体包括:
1.原油
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2.天然气
包括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
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金属矿
主要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稀土、钨、钼等。
5.其他非金属矿
主要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
6.海盐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小税种盘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初级会计的知识点复杂繁多,运用点滴的碎片化时间消化冗长的知识点,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今天就来看看我为大家整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内容吧!
哪些人是纳税人
从概念与定义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课税对象,就是排除农村以外,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有制与集体制土地都包括在内。
那么根据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分别确定为:
1.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计算方法
尽管本税种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注意的其实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纳税义务时间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买商品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不同商品税率不同纳税标准也不同,而白酒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那么其征收税额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白酒消费税征收税额如何计算?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白酒消费税的核定标准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两个因素。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数量×比率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一共有三种,而白酒消费税征收的方式是使用从价定率与从量额两者结合的复合计算方式。白酒消费税的税率为20%,同时还有每斤0.5元的定额税率。除了白酒外,化妆品、珠宝等商品都会被收取消费税。而国家制定这个政策也是为了更好的调整商品结构,充实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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