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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目前消费税的税目如下:1、烟,2、酒,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
,15、涂料。
其次:
适用复合计税的税目有:烟税目下的“卷烟”子目和酒税目下的“白酒”子目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2、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复合计征消费税有白酒,卷烟等。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消费税比例税率+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进口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四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消费税的主要特点
一、消费税税目
1、烟;
2、酒及酒精;
3、高档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涂料;
15、电池。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三、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消费税怎么算
一、消费税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二、消费税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消费税奢侈品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在流通环节才征税。消费税的基本特征针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采用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有15个征税科目,例如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等。消费税的税率绝大部分税目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卷烟、白酒执行复合计征。 正常销售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有三种计税方法:从价定率(执行比率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的详细计算如下: 正常销售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有三种计税方法,分别是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复合计税,那么它们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1)从价定率(执行比率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从价定率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与增值税一致。例如我们公司售卖了1000万的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采用比例税率,其1,000万就是销售额乘以15%的税率就等于应纳税额150万。 (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时会产生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情况,那么这两种情况的计算公式为: (1)自产自用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 步骤一: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计算价格计算纳税。 步骤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 步骤一:可以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纳税。 步骤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三: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扣除。 (2)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和增值税相同,都在业务发生后并收讫款项或取得索款凭证当天纳税义务才会发生;如果是委托加工情况,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提货当天就会发生。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从量定额标准,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在流通环节才征税。消费税的基本特征针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采用单一环节征税。消费税有15个征税科目,例如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摩托车、小汽车、成品油等。消费税的税率绝大部分税目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卷烟、白酒执行复合计征。
(1)卷烟: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的税率25%;其他进口卷烟、手工卷烟等一律适用45%税率;烟丝为30%。(2)酒和酒精:粮食白酒每斤税额标准为:0.5元+出厂价格×25%,薯类白酒为:0.5元+出厂价格×15%;黄酒为每吨240元;啤酒出厂价在每吨3000元以上的为每吨250元,不足3000元的,为每吨220元;其他酒税率为10%;酒精税率为5%。(3)化妆品:税率为30%。(4)护肤护发品:税率为8%。(5)金银首饰:税率为5%,其他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为10%。(6)鞭炮、焰火:税率为15%。(7)汽油:无铅汽油每升税额0.2元,含铅汽油每升0.28元。(8)柴油:每升税额0.1元。(9)汽车轮胎:税率为10%。(10)摩托车:税率为10%。(11)小汽车:税率分别为3%、5%、8%。
正常销售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有三种计税方法:从价定率(执行比率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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