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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E
本题考查消费税税率形式。
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角度出发,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办法。分为:
(1)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如B.啤酒;
(2)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如D.高档手表E.轮胎;
(3)卷烟、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是
从价计税:烟(雪茄、烟丝)、其他酒、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从量计税:啤酒、成品油。既从价计税又从量计税:烟(卷烟)、白酒。从量计征消费税有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等税种。
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也属于从量税。
消费税是针对特殊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属于价内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列举的十五个税目(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以及涂料)。计税方式主要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从量从价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即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数量,税率为单位定额税率。适用范围为黄酒、啤酒和成品油。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外销售黄酒、啤酒和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是: 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消费税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有效地促使消费税税基,对卷烟和白酒,则采取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消费税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复合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6、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7、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8、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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