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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增值税与消费税是交叉征收的税种,为了便于征收管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销售额同增值税的规定是一样的,为不含增值税,而含消费税税款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再征税,而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但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而“组成的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这里“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销售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这里“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进口的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组税(1-消费税税率)
此外,在确定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门市部实际对外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消费税是什么?
计税金额指计算税金的基数,比如营业税率5%,计税金额就是发生的营业收入额。
计税金额是,不含税的,通过这个金额乘以税率得出税额。计税公式:应征税额=计税数额*税率;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以及定额税率,所以计税公式又不尽相同。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具体如下: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 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扩展资料: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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