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四种需求的类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四种需求的类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季节性、趋势性、周期性和无规则变化。四种需求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是季节性、趋势性、周期性和无规则变化四种需求类型。需求意思是指人们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某个具体商品的需要。
一、正面回答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证手续的当天。
二、分析详情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根据条例规定,具体有四种情况。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_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_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
三、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的区别
应税消费品是指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它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
关于“四种需求的类型”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神秘的蛇]投稿,不代表电商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zuogetu.com/cshi/202502-4007.html
评论列表(4条)
我是电商号的签约作者“神秘的蛇”!
希望本篇文章《四种需求的类型》能对你有所帮助!
本站[电商号]内容主要涵盖:国足,欧洲杯,世界杯,篮球,欧冠,亚冠,英超,足球,综合体育
本文概览:网上科普有关“四种需求的类型”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四种需求的类型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季节性、趋势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