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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定额计算应纳消费税没有组成计税价格的原因是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与应税消费品价格无关。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与应税消费品价格的高低没有关系,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哪些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进口消费税计算公式:
1、计算完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等于(完税价格加关税)除以(1减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等于组成部分计税价格乘消费税率;
2、按具体数额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数量乘消费税固定税率。
消费税的对象主要是一些高档产品以及对环境有害的产品,消费税在征收时3是有一定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的。一、消费税征收的计税方法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二、消费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三、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15种):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可以归纳为五类: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第三类:不可再生能源产品。这类消费品一旦消费掉便不可再生,如汽油、柴油等。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第五类:其他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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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卷烟和白酒。
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应税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 0.003元为单位税额。
批发环节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为单位税额。
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为单位税额。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4、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5、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还。
综上所述,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是销售收入而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无法确定销售价格的,需要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同时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也应含有消费税,因此在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用的基础上还需要加上消费税。
在不知道消费税的情况下,应先除以(1-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含消费税的价格。这就是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含义。
税(又称税赋、税负、税捐、租税等)是指政府(或与政府等价的实体,如教会、部落首领)向纳税人(个人或企业法人)强制征收的货币或资源。税由法律强制力保证,抗拒或延迟纳税的人会受到法律惩罚。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或所得税和财产税和消费税,税收的形式可以是货币或劳动。少数国家完全不用纳税,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依税法缴纳的金额称为“税金”。依据不同课税对象、或是不同法律授权、或是不同纳税人可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称为税种或税目。政府依法对民间收取税收的行为称为课税;个人或企业向政府缴纳税金的行为称为纳税。政府要求纳税人在缴税期限后缴足应纳税金称为补税,政府退还溢收税金称为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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