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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也可以简称厂家直接销售,不经过代理可以直接销售的,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的一种经营销售方式。
世界直销协会对于直销的概念是如此定义的: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者其他场所),由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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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的优点:
与其它行销方法比较,直销拥有许多优点,比较重要的有:
弹性:它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随消费者与直销商的方便,在任何时刻、地点都可进行;
信息的品质和数量,经由面对面的沟通,所有的沟通感官:听觉、视觉、嗅觉和触觉都可以应用,同时消费者可以说明自己的需求,而由直销商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使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有充分的了解。
直销公司,是指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批准而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合法直销公司获得了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合法直销公司名单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上是可以查询到的。
根据调查研究,适合用直销通路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三项特点:差异性、需要示范说明、以及必须重复购买;那些成功的知名直销公司销售的产品都至少具备其中的两项特点。但是粗略的检视一下直销公司销售的产品,则几乎任何产品都可透过直销通路来销售。
譬如,在日本,新汽车几乎有一半是藉由挨家挨户的直销成交的;在美国,从量贩店的会员卡到长途电话公司的客户都有利用直销来推广的。
参考资料: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的缴纳消费税吗
营销渠道策略有以下几个:
1、直接渠道或间接渠道的营销策略
直接渠道又称零级渠道,意指没有中间商参与,产品由生产者直接售给消费者(用户) 的渠道类型。直接渠道是产品分销渠道的主要类型。
间接渠道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到达消费者或用户手中要经过若干中间商的销售渠道,即生产者通过若干中间商将其产品转卖给最终消费者或用户。间接渠道是消费品销售通常采用的主要渠道。
2、长渠道或短渠道的营销策略
长渠道是经过两道以上中间环节后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渠道,分销渠道的长度取决于商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经过的流通环节或中间层次的多少,经过的流通环节或中间层次越多分销渠道就越长,反之分销渠道就比较短。
短渠道是指产品直接到达消费者或只经过一道中间环节的渠道。
3、宽渠道或窄渠道的营销策略
分销渠道的宽度,取决于分销渠道内每个层次上使用同种类型中间商数目的多少。在分销渠道的每个层次上,使用同种类型中间商数目越多分销渠道越宽,反之分销渠道就比较窄。生产者在某一环节选择两个以上的同类中间商销售商品,称为宽渠道。
窄渠道是指生产者在特定市场上只选用一个中间商为自己推销产品的分销渠道。其优缺点是:窄渠道能促使生产者与中间商通力合作,排斥竞争产品进入同一渠道。但如果生产者对某一中间商依赖性太强,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容易失去已经占领的市场。
4、单一营销渠道和多营销渠道策略
单一营销渠道是选择一种任何一种渠道营销。
多种营销渠道是选择多种营销方式。
5、传统营销渠道和垂直营销渠道策略
传统营销渠道由独立的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每个成员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实体追求自己利润的最大化,即使它是以损害系统整体利益为代价也在所不惜。没有一个渠道成员对于其它成员拥有全部的或者足够的控制权。
垂直营销渠道则相反,它是由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所组成的一种统一的联合体。某个渠道成员拥有其它成员的产权,或者是一种特约代营关系,或者某个渠道成员拥有相当实力,其它成员愿意合作。垂直营销系统可以由生产商支配,也可以由批发商,或者零售商支配。
扩展资料:
渠道策略新趋势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渠道结构以终端市场建设为中心。以前企业多是注重在销售通路的顶端和中端,通过市场炒作和大户政策来展开销售工作;当市场转为相对饱和的状态,对企业的要求由“经营渠道”变为“经营终端”。
2、渠道成员发展伙伴型的关系。传统的渠道关系是“我”和“你”的关系,即每一个渠道成员都是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以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甚至不惜牺牲渠道和厂商的整体利益。
在伙伴式销售渠道中,厂家与经销商由“你”和“我”的关系变为“我们”关系。厂家与经销商一体化经营,实现厂家渠道的集团控制,使分散的经销商形成一个有机体系,渠道成员为实现自己或大家的目标共同努力。
3、渠道体制由金字塔型向扁平化方向发展。销售渠道改为扁平化的结构,即销售渠道越来越短,销售网点则越来越多。
销售渠道变短,可以增加企业对渠道的控制力。销售网点增多,则有效地促进了产品的销售量。如一些企业由多层次的批发环节变为一层批发,即形成厂家——经销商——零售商这样的模式,企业直接面向经销商、零售商提供服务。
百度百科—营销渠道策略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
根据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在征收消费税。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方相关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等科目
2。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借:库存商品等科目贷:委托加工物资。: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作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贷:原材料(计划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科目,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有消费税等除增值税以外的税金。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额。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贷:委托加工物资,两者之间的差额进入到材料成本差异这个账户。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凡属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综上所述,凡属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第十一条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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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什么是直销?》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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